本篇文章639字,读完约2分钟

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优化和完善普惠金融发展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有效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群众创业创新,服务农村振兴战略,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财政部发布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促进就业,帮助群众创业创新,将利用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一定的贴息,减轻企业家和用人单位的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特困户就业结构性矛盾的解决。

财政部发布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商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有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启动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聘用的合格人员数量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财政部发布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为支持因地制宜创建特色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落实中央减税、减费政策,努力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能力;防范民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有效抵御重大风险。专项资金将用于安排支出,对试点城市给予适当奖励。

财政部发布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中央政府每年分别向东、中、西部地区的试点城市奖励3000万元、4000万元和500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补偿或补偿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或补充试点城市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妥善安排资金,开展试点城市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

标题:财政部发布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13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