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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安徽省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安徽阜阳楼市新规: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新规定明确规定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安徽阜阳楼市新规: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31日,央行官方网站发布了《2020年第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统计报告》。2020年第二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65.2万亿元,同比增长13.2%;上半年,增长12.09万亿元,同比增长2.42万亿元。其中,房地产贷款增速连续23个月下降。

安徽阜阳楼市新规: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7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发布了新的信号。会议强调,房子应该用于居住,而不是投机,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回顾一周前,7月24日,韩正副总理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总结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方案,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部署下一阶段房地产工作重点。

安徽阜阳楼市新规: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韩正表示,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值得充分肯定。我们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坚持住而不炒的定位,坚持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安徽阜阳楼市新规: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大部分职工缴存:

根据2020年7月2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标准化工作会议上的要求,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靳鉴[2010]17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靳鉴[2014]148号)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安徽阜阳楼市新规: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一,停止接受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给购买第三套或更多住房的员工。

二、有偿劳动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安徽阜阳楼市新规: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上述调整政策自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负责解释。

标题:安徽阜阳楼市新规: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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