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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8月4日电(记者马)记者从太原市卫生委员会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了两项试行办法,即《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和《公共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明确在卫生领域建立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秩序。

太原实行卫生信用分类监管 严重失信将入“黑名单”

太原市卫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近年来太原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的数量不断增加。目前,两个领域共有8000多个市场主体,而全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只有271人,监管力度相对不足。市场主体的信用缺失行为时有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太原实行卫生信用分类监管 严重失信将入“黑名单”

太原市颁布的两个办法明确规定,被监督单位将根据其信用等级进行分级,分为四类:诚实守信(一级)、良好信用(二级)、一般失信(三级)和严重失信(四级)。其中,对严重失信单位(D级)进行严格监管,并采取“黑名单”管理、限制或禁止进入市场等惩戒措施。

太原实行卫生信用分类监管 严重失信将入“黑名单”

“过去,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有违法行为,但只被罚款一次。不诚实行为的低成本和轻惩罚是不诚实行为发生率高、频繁发生和重复发生的重要原因。今后,它将转移到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不诚实的信息将被公布和共享,使不可信赖的人将失去信心,并受到无处不在。”太原市卫生委员会综合监督处处长王说。

太原实行卫生信用分类监管 严重失信将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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