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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被保险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结算生育医疗费用?谁能得到生育津贴?昨天,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我市结合职工生育实际情况,制定了《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太原市出台生育保险新细则

生育保险范围

据了解,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我市除省属单位以外由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单位应依法参加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

太原市出台生育保险新细则

对于女职工,当被保险女职工终止生育或妊娠时,用人单位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9个月;投保的女工早产,雇主为她们支付的生育保险费不足9个月。但是,如果雇主在她们怀孕之前为她们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全额支付,她们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福利;参保女职工连续缴费3个月不满9个月的,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这些情况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福利。

太原市出台生育保险新细则

但是,当男性职工的失业配偶终止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如果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职工连续缴费3个月,他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此外,男职工的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的,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男职工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报销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太原市出台生育保险新细则

此外,在用人单位欠职工生育保险费期间,职工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调动或调动而中断生育保险缴费的,职工将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如果保险费在3个月内按规定缴纳,或者参保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的,职工的生育保险关系将在3个月内按规定转移接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的,不予办理保险费缴纳或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指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时间)。

太原市出台生育保险新细则

“参加生育保险并在失业前连续缴费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以享受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退休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可享受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

太原市出台生育保险新细则

生殖医疗费用标准

第一胎和第二胎参保职工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自然分娩、助产或剖腹产的医疗费用标准为:产前检查500元,自然分娩1500元,助产(难产)1700元,剖腹产和多胞胎3000元。

太原市出台生育保险新细则

人工流产和引产的医疗费用标准是:如果女职工在怀孕3个月内流产,每次分娩的医疗费用为100元;如果流产后3个月不满4个月,每次分娩的医疗费用为200元;4个月以内引产的,每次分娩医疗费用为300元;引产7个月,自然分娩1500元,助产(难产)1700元,剖腹产3000元。

太原市出台生育保险新细则

参保职工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标准为:产前检查500元,自然分娩1500元,助产(难产)1700元,剖腹产和多胞胎3000元。

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为:摘除宫内节育器2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340元。

生育津贴结算标准

生育津贴的计算和支付依据是雇员所在雇主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将全额支付;如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充。

太原市出台生育保险新细则

生育津贴是产假期间工资的替代物,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参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至产假结束之日止,在产假期间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太原市出台生育保险新细则

女性雇员的产妇津贴为98天;难产的分娩津贴为113天;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妇津贴将增加15天。怀孕3个月内流产的女工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如果流产后3个月不满4个月,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在4个月以内和7个月以内流产的人享受42天的产妇津贴;如果你引产7个月,你将享受98天的产妇津贴。我们的记者张勇

太原市出台生育保险新细则

编者:于涛

标题:太原市出台生育保险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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