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88字,读完约2分钟

最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第6号总统令,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的修订,一是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按照《条例》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实施详细的银行开业办法。包括扩大外资银行商业存在形式的选择范围、取消外资银行在华设立机构的总资产要求、取消人民币业务审批、降低外资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零售存款的门槛至50万元、调整外资银行分行生息资产指标要求、对外资银行境内分行实施并购评估等。,从而不断推进中国银行的对外开放进程(601988)。二是纳入近年来公布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和开放问题,提升立法水平。这些未决事项包括:澄清报告制度在某些业务中的应用;明确外资银行可以依法与母银行集团开展境内外业务合作;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境内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合并计算;已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外资银行管理银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授权其他分行开办相关业务。三是与前期发布的规定和监管标准保持一致,如优化对外资银行分行流动性比率指标的评估,调整部分监管职责分工和报告程序的相关条款,修改预提报告中的计息资产支取审批条款,修改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不一致的条款,修改涉及监管机构名称的地方等。

银保监会发布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上述修改旨在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优化银行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在中国银行业发展中的活力,提升银行业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银监会将立足国情,借鉴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历史和国际经验,不断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事后监管,坚决保持无系统性风险底线。

标题:银保监会发布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15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