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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武玉)为支持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明确提出“八大禁令”。

四部门提出“八不得”规范金融营销宣传

近年来,大量非法金融营销活动误导和欺骗了金融消费者,严重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的通知》,明确了金融营销宣传的资格要求、监管部门的职责、行为规范、违规监管措施等。,将于2020年1月25日生效。

四部门提出“八不得”规范金融营销宣传

《通知》对一些不正当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禁令:一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不得以欺诈或误导的方式进行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营销和宣传活动;第三,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不应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第四,我们不能利用政府的公信力来开展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第五,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第六,互联网不应用于不当的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七是不允许违反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八是不准开展法律法规及其他经财务管理部门认定的非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四部门提出“八不得”规范金融营销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推动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全面加强金融营销宣传监管。相关市场经营者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自查整改,严格约束相关人员,确保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四部门提出“八不得”规范金融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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