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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负有最终责任,应当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应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银行保险机构

应该明确的是,该部门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可以独立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设立形式,但应保证部门的人员配备和预算,以保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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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和服务审查、内部评估、信息披露、投诉管理、财务知识宣传教育、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并及时更新它们。确保部门间横向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以及政策和要求的纵向传递和执行机制的有效运行。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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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消费者权利保护审查机制

对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估和评审,识别和提示相关风险,并提出明确具体的评审意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审查制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纳入银行和保险机构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线上线下并重,推进风险控制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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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部评估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评估应以保护消费者基本权益为目标,对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检验工作质量和效率,督促内部自律,依法合规运行。内部评估应以至少一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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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披露机制

银行业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信息、产品和服务、投诉管理等相关信息。重大信息披露应当以至少一年为一个披露周期。信息披露应帮助消费者在接受产品和服务之前充分了解其特点和风险,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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