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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暨“信贷让消费更安全”主题启动仪式在我市举行。会上,省市场监督局发布了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山西独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

【基本情况】2018年3月,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接到消费者举报,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为了赢得更多的装修业务,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了个人联系电话、房屋认购面积等300多条个人信息。并打广告电话,给这些消费者发广告信息,宣传本企业的装修业务,给这些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麻烦。

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规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临汾麒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药

[基本情况]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举报临汾麒麟药业有限公司购买并使用谷维素原料,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生产谷维素片剂的线索。经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确认,该公司于2015年9月至12月两次从苏州市购买了700公斤批号为1409001和1412001的谷维素原料药,并分8批生产了681600瓶谷维素片剂,销售给山西仁德医药发展有限公司等省内外8家医药企业,总销售额为225万元

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规定,责令公司改正,没收和召回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药品价值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900.12万元;本案涉及的原材料采购直接责任人翟来伟,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原平市鸿运加油站不合格车用柴油销售情况

【基本情况】根据《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理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3月10日,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忻州市原平市段家堡乡万家坂村原平市鸿运加油站进行了执法检查。根据调查,加油站销售的0#国家vi车用柴油已通过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共检验10项,其中1项含硫量mg/kg(标准规定≤10,检验结果640)不符合gb19147-2016的标准要求,判定不合格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批不合格的0#车用柴油总计6.51吨,已经销售一空。商品总价值41590.76元,违法所得387.26元。

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规定,省市场监督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的0#国六车用柴油;没收违法所得387.26元;罚款103,976.9元;罚没总额:104,364.16元。

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山西七彩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盒

【基本情况】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当场查获山西五彩城购物广场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储存点,当场查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东方诸方言”酒89瓶。同时发现涉案公司销售了151瓶“东方竹语”酒。经调查,山西七彩城购物广场经营的“东方竹语”酒的标签上有虚假内容。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依法进行了处罚。

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法律依据及处罚】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本法没收“东方竹语”酒89瓶;没收违法所得101,170元;处以货物价值5倍的罚款,并处80.4万元的行政罚款。

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昔阳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案

【基本情况】2018年10月8日,昔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监执法人员对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化苑小区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小区内使用的10台电梯在有效期内不能提供检查报告,立即查封了10台电梯,并签发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令》。

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法律依据及处罚】昔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监督所对当事人进行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阳宝智家具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基本情况】2018年8月17日,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城分局接到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合阳美术馆红木家具展示产品涉嫌造假案”的通知。经调查,东阳宝智家具有限公司对其经营活动中销售的部分家具进行了虚假的商业宣传。店内的家具材料冒充“红玫瑰木”和“古一素木”,在销售中也用“红玫瑰木”介绍给顾客并卖给顾客。

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法律依据和处罚】根据规定,省市场监督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宁利用网络“单信”误导消费者

[基本情况]2018年8月,党宁牟伟通过注册三个网站,跳转到一个名为“发送空套餐”的网站,并建立了一个发送空套餐的平台,以招揽计费业务。客户在网上注册会员后,委托各方发送/发送/打包。双方没有遵循物流快递正常的取送包裹的真实流程,而是通过平台组织虚假交易,通过订单记录进行“发送空包裹”的业务,以完成对客户的计费目的。截至事件发生时,双方通过该网站共注册了1189名用户,利润为68342.6元。

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法律依据和处罚]根据规定,省市场监督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聚明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利用该网站发布虚假教育培训广告

[基本情况]2018年5月21日,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互联网检查发现,山西聚明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声称,山西先导教育是央视教育合作伙伴和山西连锁。菊明教育集团的优秀品牌;97%的得分率;在过去的10年中,有1300名员工见证了宣传内容,其中一本书有5209人,两本书有5026人,三本书有2985人。经调查,为扩大宣传,使消费者认可,达到增加学生的目的,双方联系网络系统编辑周,并于2016年5月1日开通了陕西试点教育网站,费用为1万元。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山西领航教育网站上发布的山西领航教育是央视教育合作伙伴、山西连锁、聚明教育集团的优秀品牌,是虚构的、捏造的,其统计数据与事实相差甚远,使消费者误以为公司有强有力的教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公司还对教育效果做出了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承诺,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行为。同时,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发生变化,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构成未经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

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法律依据和处罚】根据规定,运城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命令公开道歉并消除对公司网站的影响;4倍广告费的罚款,即4万元;责令其在3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山西冀中时代贸易有限公司MLM损害消费者权益

【基本情况】2017年12月28日,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接到举报,对山西冀中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传销。2018年1月,一个案件被立案调查。据调查,山西冀中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的商业模式是依靠互联网网站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双方要求消费者以购买产品的形式加入成为公司的成员,通过成员的发展形成上下关系,谋求利益。双方的基金系统直接或间接不断地推荐更多的买家作为推荐人加入。通过发展会员和设立各种激励措施,形成线上线下的关系,并根据线下的销售业绩进行网上奖励,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至事件发生时,公司已发展了4000多名普通成员,形成了10级上下的线结构。

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法律依据及处罚】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责令当事人依法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18842元;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金尊福”发布违法广告误导宣传案

【基本情况】2018年1月19日,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源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山西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项目“金尊福”发布的室内展示内容涉嫌违法。据调查,陕西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项目“金尊福”发布的室内展示内容包括“国家盛事的举办加速了区域崛起……带动了区域经济几何倍的增长,未来的升值潜力和投资价值是无限的”,户外广告内容包括“重建龚王府”等。

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法律依据及处罚】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源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

我们的记者张勇·李晓林

编者:于涛

标题: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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