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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勇)昨天,记者从太原市工商局了解到,为了降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成本,营造诚信的经营环境,我市工商部门出台了《太原市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太原市消费环节补偿预付款公约》和《太原市流通领域不合理退货公约》,鼓励和引导经营者全面构建绿色通道,快速解决消费者纠纷。

我市工商新政为消费维权铺路

太原市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首先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维护自己的权利,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消费者要求卖方赔偿,卖方不得推卸;赔偿后,销售者应当依法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我市工商新政为消费维权铺路

太原市消费者联系补偿预付费公约是指商场、市场、平台的经营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与当地的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签订消费者投诉补偿预付费协议(条款)。当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且卖方或服务提供者故意拖延处理或无理拒绝赔偿,且因卖方或服务提供者退出而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商场、市场和平台的经营者将首先向消费者支付赔偿。商场、市场、平台的经营者提前向消费者支付赔偿后,可以依法或按照约定向相关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索赔。预付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或赔偿损失。

我市工商新政为消费维权铺路

《太原市消费环节不合理退货公约》是指方便消费者快速退货的服务,符合退货的要求和服务期限,或者是指顾客至上、灵活快速处理的原则。验收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内衣和食品不在此列。

我市工商新政为消费维权铺路

编者:于涛

标题:我市工商新政为消费维权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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