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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李艳霞)记者1日从银监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管理,防范资金运用风险,银监会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相关事宜。

银保监会明确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基金投资集合基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决策授权机制、专业负责人资格、基本资产范围、法律风险、投资后管理、信息报告、行业自律管理等要求;调整信托公司条件、信托信用评级、关联交易和问责;增加了新的要求,如禁止将信托作为一种渠道,加强信托公司的积极管理责任,渗透基础资产,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设定投资比例限制、信用增级安排和无信用增级条件。

银保监会明确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

近年来,保险基金投资基金信托的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18年底,保险机构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27万亿元。

银监会表示,扩大“宝信”之间的合作范围有利于为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明确保险资金去渠道化、去套现化的监管方向,有利于限制不合理、不合规投资业务的发展;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信用增级安排不得由金融机构提供,有利于打破金融机构的刚性赎回;界定基础资产的投资范围,有利于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非标准资产上积累的行业优势,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流入实体经济。

银保监会明确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

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基金信托的业务监管,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投资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银保监会明确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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