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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1日电(记者吴)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税务服务中心近日接到纳税人来电,询问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申报实施的有关问题。该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需办理纳税申报。但是,对于2018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薪金,且每日纳税不足的纳税人,可参照上一年度12万元以上收入的纳税申报相关规定,在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相关未完成的涉税事宜。

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无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人民日报(2019年2月12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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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无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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