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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退,另一波又来”的歌词可以作为现在的招商证券(香港)。

5月27日,香港证监会发出通知,称招商局证券(香港)未能履行其作为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金属”)上市申请的共同发起人应尽的责任,香港证监会谴责招商局证券(香港)并处以2700万港元的罚款。

招商证券3天“吃”3200万罚单 约800次挪用客户资金

5月28日晚,招商证券特此发布公告予以解释。5月30日,一张天价的票再次出现。

5月30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中国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招商局)谴责并罚款其客户500万港元,原因是其对与基金相关的监管违规行为处理不当以及缺乏内部监管。《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据调查,挪用客户资金实际上是为了偿还银行贷款、向客户发放定期贷款、提供自我投资资金和支付公司费用。

招商证券3天“吃”3200万罚单 约800次挪用客户资金

行业:不熟悉香港股市法规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于5月30日宣布,中国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因不当处理其客户基金而被证监会谴责,并被罚款500万港元。值得注意的是,5月27日,招商局证券(香港)因未能履行其作为中国金属上市申请的共同发起人应尽的责任而被罚款2700万港元。

招商证券3天“吃”3200万罚单 约800次挪用客户资金

自今年年初以来,香港的内地券商频频受到处罚,包括国信证券(香港)和中银国际(BOC International),它们都被罚款1000多万元。然而,招商局证券(香港)却是首个被罚金额大、频率高的公司。在这方面,上海的一位券商官员告诉记者,内地券商经常受到香港证监会的处罚,他们不熟悉香港股市的规则,不排除其他情况。香港股票没有三方托管。香港股市的监管比a股市场更加成熟和完善,基金由券商管理。因此,如果有正规的持牌经纪,资金的安全是没有问题的。

招商证券3天“吃”3200万罚单 约800次挪用客户资金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招商局证券(香港)从客户信托账户中非法转移约800笔68,000港元至3.08亿港元的资金,违反了《证券及期货(客户基金)规则》。招商局证券(香港)没有雇用适当的人员开展相关业务,也没有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和程序,以确保遵守《客户基金规则》并保护客户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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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示,持牌法团的基本责任是保障客户的资产安全,任何违反这项规定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即使客户的资金在同一天被转回客户的信托账户。招商证券(香港)采取相关措施已超过三年,明显违反了这一基本责任,不符合《客户基金规则》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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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表示,在实施处罚之前,已经考虑了以下相关情况:1 .此前,招商证券(香港)已自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了相关事宜;2.招商局证券(香港)已进行检讨,以研究该公司在有关期间监管客户基金分离的运作程序及监察措施;3.招商局证券(香港)在相关期间委托对公司客户资金处理程序进行独立合规和监控审查;4.配合中国证监会解决其提出的问题,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和纪律处分,没有证据表明招商证券(香港)的违规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

招商证券3天“吃”3200万罚单 约800次挪用客户资金

有鉴于此,招商局证券(香港)的态度还是比较正确的,所以香港证监会在考虑处罚时是毫不留情的,否则仍可能被罚款1000万元。

共发现8起重大招商违规事件

招商局证券(香港)做了什么来如此频繁和大规模地挪用客户资金?

出人意料的是,这些资金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向客户发放定期贷款、提供自我投资资金以及支付公司费用,这确实令人大开眼界。具体如下(以下投资促进是指招商证券(香港)):(1)在客户资金分离过程中,将客户信托账户的资金转入公司账户。例如,于2011年12月29日及2013年8月26日,共有250,000,000港元及300,000,000港元的资金从招商局客户信托账户转入其公司账户;(2)从客户的信托账户中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招商银行贷款。例如,于2013年7月22日及2014年7月16日,共有75,000,000港元及100,263,948港元的资金从招商局客户信托账户转入其公司账户;(三)从客户信托账户中划拨资金,向吸引投资的客户发放定期贷款。例如,于2012年1月20日及2013年10月31日,共有308,460,000港元及27,167,740港元资金从招商局客户信托账户转移至客户;(4)从客户的信托账户中划拨资金,为同一集团子公司的自营投资项目提供资金。例如,在2012年2月3日和2012年12月11日,共有30,000,000港元和60,000,000港元的资金从招商银行的客户信托账户转入其经纪行;(5)从客户的信托账户中划拨资金支付投资费用。例如,在2013年7月2日和2014年5月30日,共有4,000,000港元和6,000,000港元的资金从招商局客户信托账户转入其公司账户;(6)从客户的信托账户中划取整后的金额,以方便潜在客户的提款要求,结算海外市场的证券交易,支付与借/借股票相关的费用。例如,在2011年10月13日和2013年7月4日,共有7,000,000港元和1,000,000港元的基金从招商局的客户信托账户转入其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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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与以往其他挪用客户资金的操作不同,招商证券(香港)上述操作中的相关资金均在同一天内转回客户信托账户。

此外,除上述六类违规事件外,证监会还发现,在2008年1月2日至2014年5月30日期间,招商银行将客户信托账户中的100万港元至2.45亿港元资金,转到关联经纪行开立的两个结算账户中75次,以维持最低存款额,以满足深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的要求。

招商证券3天“吃”3200万罚单 约800次挪用客户资金

也有抽样检查,显示在客户与基金分离期间,招商局至少有12次将错误金额转入或转出客户信托账户。

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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