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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小丽)昨天,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保护将有法可依

《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突出了东西两山和汾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它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财政投入,统一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东西两山和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管理和补偿”,并规定了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将有法可依

“对东西两山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植被退化地区,应以生态和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恢复为辅”。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河道主管人员负责制,在本行政区域内逐步落实汾河流域生态恢复和保护责任。”

《条例》将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编者:于涛

标题:生态环境保护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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