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87字,读完约3分钟

2020年3月27日,金彩[202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作用,更加积极地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实体融资和信用增级,帮助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和渡过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一、在当前形势下,政府控制的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应积极增加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信贷,努力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依法核销代偿损失,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抑贷、留贷,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二是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发挥政府融资性担保基金作用,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的要求,不得盲目从主营业务扩大业务范围,不得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推出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三、坚持走在前列、充分发挥放大效应的原则,推进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加快股权投资,力争到2020年投资10家支农成效明显的市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推进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批量担保贷款合作,力争在2020年实现再担保业务增加4000亿元的目标。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对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合作机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到2020年,对单户超过100万元的担保业务,再担保费将减半。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4.2020年,地方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将向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率降至1%以下。进一步提高支持小企业反哺农业的比重,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及户数不低于80%,其中新增小微企业和单户500万元以下“三农”融资担保金额不低于50%。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5.2020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减费、奖补政策。根据《财政工业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减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蔡健[2018]547号),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奖励和补贴。各地要加强相关政策的衔接,加大补偿和补偿力度,切实保证减费效果。符合条件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担保补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等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6.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调整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利润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在实现保本微利的前提下支持农业的小额效应(包括新增小规模支持性担保户数、新增小规模支持性担保金额、新增小规模支持性担保金额低于500万元的比例、年平均综合融资率)。实施尽职调查豁免要求,建立与资本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和其他福利直接相关的激励和约束。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给予适当支持,促进支农成绩明显但补偿压力较大的事业单位持续经营。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七、对严重偏离支持小农业主业、擅自扩大业务范围、非法发展股权投资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的地方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予以公开通报,不得享受各级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不得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范围。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切实增强“四种意识”,增强“四种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强化职责应注意组织实施,尽快完善配套措施,促进政策落实。

标题: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6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