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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31日——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31日,吉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被罚款25万元,并责令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贷款调查不尽职,工行一分行被罚25万

纪氏银豹建函知字[2020]第5号罚款表明,由于贷款调查中缺乏尽职调查,借款人的收入未得到有效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被吉林银保监分局罚款25万元。责令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

贷款调查不尽职,工行一分行被罚25万

根据全国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成立于1987年8月,其业务范围包括办理人民币存款和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各种交换业务;代理资本结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代理发行、承销和赎回政府债券;收付款业务;代理证券资金结算业务(银行转证券)。保险箱服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

贷款调查不尽职,工行一分行被罚25万

此外,根据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网,2019年3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被桦甸市人民法院列为执行人,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532,040元,案件编号:(2019)计0282至688。(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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