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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武汉6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新闻网记者朱娟娟)时隔1年半再次备受瞩目的湖北武昌火车站面馆杀人案,日前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一审宣判。 被告胡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鉴于另一法定轻重情形,判处缓刑两年,限制减刑。

“武汉“面馆砍头案”一审宣判 凶手获刑死缓”

事发那年2月18日,警方称,当天晚上12点25分,胡某嫌疑人(男,22岁)因口角纠纷,在武昌区武南一村71号一面馆门口砍死面馆老板姚某。 警察迅速出来,在现场逮捕了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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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5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审判中检方提出,持刀砍人的胡某没有与面馆老板姚某争执,而是因为悲剧原因或胡某应聘面馆被拒,内心不满最终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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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7日,该案一审时,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盗窃罪7个月,罚金1000元,计罪处罚,决定死刑,缓刑2年执行,并处罚金1000元,剥夺了政治权利。 并且,法院限制减刑,附上民事诉讼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2.5万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在此之前,姚先生的家人在诉讼中向胡先生索赔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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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的辩护人、京衡律所(上海)律师于秋季在法院一审时认定,胡某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案件后如实供述或自愿认罪等,具有从轻量刑情节。

据记者了解,该案后,经胡某精神鉴定,属于“轻度智力低下”、“头颅扫描无异常、脑电图正常”、“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武汉“面馆砍头案”一审宣判 凶手获刑死缓”

法院判决说胡姓嫌疑人有盗窃罪。 据说胡某在杀人后,拿走了姚某钱包里的一部分财物,被认定为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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