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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年问责49名高官

87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

2005年11月23日 01:56:09

本报记者田文生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町牛栏口桥两端的道路上,立着两张新的通行警示牌,落款单位为“石柱县交通局”。 这两张新的警告板让我想起了2004年9月25日的死亡人数十人的特大交通事故。 去年10月28日,在重庆市委第二届六次全体委员会上,石柱县长岳中熙因“9? 25”因特大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辞职。 中国内地第一个以法定化的政府规章形式公布的《高官说明责任制》实施后,岳中熙成为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说明责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说明责任办法》)辞职的行政“一把手”。 在这个“问责方法”中,对“问题官员”追究责任的方法有7种,但适用于岳中熙的是其中最严格的形式。 这一时任厅级官员的经历,在中国建立法治政府的过程中被赋予了标本式的意义。 一起交通事故,县长引咎辞职 2004年9月25日,牛栏口桥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使49人的生命在瞬间消失。 当时,石柱县三星乡五斗村村民杨超9人实际乘坐50多人的中巴车过桥时,被卷入比桥面高两三米的急流中,49人死亡,1人失踪,其中33人为中小学生,经济损失在700万元以上。 调查显示,这次特大交通事故不仅起因于“天灾”,也起因于“人祸”,是一种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市长王鸿举根据《解释责任办法》向石柱县人民政府启动了解释责任制。 事故发生的第二个月,石柱县委副书记、县长岳中熙辞职。 根据事故原因、责任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肇事车车主、车站负责人、汽车运输企业经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随后,数字政府官员分别被重庆市纪检监察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岳焕被给予行政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柱县委书记刘宝亚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救了19个人的命。 现在正在向县知事求助! ’去年,普通农民重病时向重庆市开县政府发出求助信,但最终黯然身亡。 这件事在媒体报道后,受到广泛关注。 该事件也因当地县长被“问责”而告一段落——县长被通报批评,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受到检查。 1年追究87名领导人 “行政首长问责制”开始显示出对官员的威慑力。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殿勋11月宣布,《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说明责任暂行办法》自去年7月1日实施以来,一年多内承担了49人的说明责任,追究了87名领导干部。 最令重庆市民高兴的是“问责制”在去年重庆“垃圾围城”中的冲击效应。 去年8月中旬,重庆长生桥垃圾解决场关闭,全市未能清理干净的数千吨垃圾堆积在大街小巷,散发出刺鼻的恶臭。 重庆市领导表示,如果一周内不处理此事,将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 在这“紧缚”的威慑下,有关领导人挨家挨户工作,与村民协商处理办法,在3天内处理问题。 虽然尚未落实解释责任,但相关主管部门第一负责人主动在媒体上公开向市民道歉,市民普遍满意。 位于三峡库区的云阳县也参照《解释责任办法》,制定了对比乡镇领导等的“解释责任”办法。 现已启动6次问责程序,涉及领导干部15人,其中乡镇党委书记5人、市长1人。 彭水县也制定了自己的问责办法,至今已向16个单位或乡镇实施问责,涉及19名领导干部。 其解释责任方法规定,重大行政案件必须由第一行政领导到庭,行政案件败诉率超过40%即开始解释责任。 某部门去年提起了5次诉讼,5次均以败诉告终,但在被追究解释责任后,该部门切实加强了依法行政的观念,今年内无败诉事件发生。 第三条监督通道 重庆市颁布的《解释责任办法》是中国内地首次以法定化的政府规章形式公布的“高官解释责任制”,这是中国开始为官员解释责任建立法制保障,“官员解释责任”向制度化操作水平迈出的重要一步 “本《解释责任办法》对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作出了干预和追究责任的规定,并在我国现有纪律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开辟了第三条监督通道。 ”。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殿勋说。 他表示,这一制度将直接监督目标确定为行政首长,使我国行政首长、分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有了确定的规定,符合行政首长的权责,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体系,完善我国的三种监督、三种追责形式 有分解者指出,问责制是对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制度的有益补充,不可忽视的特点是及时。 惩戒和法律处罚往往需要较长的调查解决周期,而问责可以根据现场情景和调查结果迅速制定,有助于尽快平息事态,消除民怨。 本报重庆11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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