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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是战略重点。目前,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成为知识产权使用的重要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保持知识成果、鼓励创新发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对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应用,解决创新型企业“轻资产、无保障”的困境具有积极意义。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积极支持创新创业

银行业和保险业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双创新”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有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大力支持“大众创业和创新”,推动科技企业融资难和融资难问题有序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充分利用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积极支持创新创业

一、银监会积极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

十八大以来,银监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方面的积极作用。2013年,原银监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6号),对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2019年5月,中国保监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性评估。一些机构结合当地经济条件和特点,制定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配套政策。陕西、北京等地银监局也积极制定政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创造良好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积极支持创新创业

总体而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有序发展。截至2019年6月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共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3485笔,贷款总额266.45亿元,贷款余额691.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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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把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关键因素

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引导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担保机构、政府基金和相关中介机构一道,积极创新、科学探索,形成了“银行+政府+保险”参与、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的“中关村模式”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以“政府+保险+银行+评估公司”的风险共担融资模式为特征的“中山模式”;“保险+融资”联动、信用担保保险创新运用、保险资金直接投资的“苏州模式”;以“银行+政府资金担保+专利反担保”为特征,充分发挥政府担保主体作用的“浦东模式”。总结上述模式的经验,应把握以下四个因素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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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积极的政策支持是引导因素。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估值难”、“交易难”、“处置难”等现实问题,无法由市场自发地完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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