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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将从八个方面探索制度创新

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规划发布

⊙陈玉康记者宋卫平○编辑陈其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天正式公布了《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规划》。作为国家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第一步和突破口,《规划》以45项具体措施为示范区的发展建设指明了方向。

聚焦财税分享等八方面探索制度创新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马春雷表示,该规划明确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初衷和使命。示范区的初衷是生态绿化和综合开发。任务是实现“两个第一”,探索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示范道路,即率先探索生态优势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的转化,以及从项目协调到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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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定位:

新标杆、新高地、实验场和新模式

根据规划,示范区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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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李丽镇、嘉善县唐玺镇、姚庄镇是示范区的首批启动区域,面积约660平方公里。着力打造“交叉走廊引领、空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严格控制发展强度、蓝色和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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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是:生态优势转化的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的新高地,制度创新的综合实验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模式。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一批重大项目建成投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展示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示范区主体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生态质量明显提高。综合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扩展的经验,重大改革制度整合初见成效,示范带动了长三角更高质量的发展,到2035年,将形成更加成熟有效的绿色综合开发体系,综合建设将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综合发展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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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态绿化密切相关,规划还明确了综合示范区的生态目标:以太浦河、淀山湖、筼筜湖、胡芬湖“一江三湖”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以水为脉、林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格局,建设文化生态名湖。到2025年,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太浦河水质稳定达到三级,淀山湖除总氮外的各项指标达到四级(总氮五级);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主干绿道达500多公里,其中第一创业区主干绿道达200多公里。蓝绿色空在第一创业区的比例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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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整合痛点的制度创新;

探索财税共享机制

作为制度创新的综合实验场,示范区制度创新备受关注。

马春雷表示,重点关注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共享、公共服务政策等。,综合示范区将探索有效的综合制度安排,推进体制整合改革全面深化,从高起点扩大开放,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模式。

聚焦财税分享等八方面探索制度创新

根据《规划》,示范区将从八个方面探索制度创新:一是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批、联合实施的规划管理体系。二是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三是探索跨区域协调土地指标、振兴between/きだよ.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四是探索项目跨区域综合管理服务机制。第五,探索促进各种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第六,探索跨区域投资共享和利益共享的财税共享管理体制。第七,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八是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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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土地管理机制方面,规划提出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调整和有偿使用平台,鼓励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跨省调整。此外,应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购买、储存和转让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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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各种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纲要》提出,综合示范区内的企业注册应在政策条件、程序和服务措施等方面执行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同时,综合示范区促进相互承认和分享人才资格。为了促进要素资源的跨区域交易,示范区还应建立土地使用权、排污权、能源使用权、产权和技术等要素的综合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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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税共享机制方面,规划提出建立两省一市的财政联合投资机制,共同出资建立综合示范区投资发展基金,用于综合示范区的开发建设。结合建设过程,逐步探索财税共享机制,新办企业形成的增值税属于地方收入,跨地区共享,共享比例根据确定的周期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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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略智库创始人任新建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上述探索集中在解决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三个关键问题上,即土地指数、要素流和成本效益。通过协调区域间的土地指标,促进要素资源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并在区域间共享成本和收益,有利于协调和解决项目土地指标,促进项目落地;有利于加快要素资源流动,打造长三角统一市场;有利于明确成本投入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不同地区更好的合作。尤其是要素的自由流动是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核心内容,它关系到长三角统一市场的构建和一体化的最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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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的管理架构:

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开发公司

11月1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进大会上正式亮相。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和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也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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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示范区的管理结构正式出现。该方案更明确地阐述了这一体制机制。马春雷表示,示范区将建立“理事会+执委会+开发公司”的三级架构,形成“行业共治+机构法定+市场运作”的治理模式。这有三个特点:第一,三个地方是统一的,行业是一起治理的。两省一市联合成立综合示范区理事会,由两省一市相关政府部门和示范区属地政府组成,突出政府作用和属地责任;同时,为了充分吸收社会建议,理事会邀请知名企业家和智库代表作为理事会受邀成员,发挥类似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为综合示范区建设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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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三地轮流统一决策。综合示范区董事会主席由两省一市常务副省(市)长轮流担任。作为综合示范区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平台,董事会研究确定综合示范区的发展规划、改革问题和扶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理事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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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授权是充分、精简和有效的。理事会下设综合示范区建设执行委员会,是综合示范区开发建设的管理机构。执委会负责综合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和配套政策的具体实施,重点推进创业园相关功能建设。

标题:聚焦财税分享等八方面探索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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