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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税收法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部署,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有权根据消费税调控的特点调整税率。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消费税法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体系,增强消费税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金融体系,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从1994年到2018年,累计国内消费税为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

自1994年开征消费税以来,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的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的成品油税改革以及2014年以来的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基本稳定。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税监管的特点,国务院有权调整税率。消费税是一种税收调节,对生产和消费行为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变化等因素调整消费税税率。因此,《征求意见稿》设定了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纳税人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销售等多个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批发和零售已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考虑到销售将发生在生产、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求意见稿》整合了相关概念,统一表述为在中国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并单独描述了消费品的自用情况。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做法,采用《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确定消费税的具体征税对象和税率,明确了国务院调整税率的授权条款。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为避免专业术语的歧义,《条例》中“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或者从价计征与从价计征的复合计征”,调整表述为“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或者从价计征与复合计征。”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关于抵扣政策,《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关于委托加工回收应税消费品的抵扣政策。同时,根据现行政策,明确了购买应税消费品的十项抵扣政策,涉及卷烟、鞭炮、烟花、高尔夫球及器材、一次性木筷、实木地板、成品油、啤酒、葡萄酒、高档化妆品等。,并规定了扣款凭证的管理。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消费税共管条款,明确了相关部门需要配合税务机关的消费税管理活动,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利于维护健康公平的消费税法律环境和后续消费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这与增值税法草案基本一致。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地方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述,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标题: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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