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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记者蒋、实习生杨辉)11月4日,民政部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国打算禁止在养老机构兜售保健食品和药品。在业内人士看来,近年来,老年人的消费需求迅速膨胀。一些非法企业瞄准这一商机,以各种形式销售不合格甚至“三不”保健品,其中许多甚至渗透到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养老机构。因此,自今年年初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多次要求医疗保健产品不得在养老机构中推广或兜售,这一次征求意见稿将这一规定写入了强制性标准。

我国拟强制禁止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品

民政部表示,目前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缺乏统一、规范、有效的服务安全和风险防范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是,此次咨询的标准已经填补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空白皮书》的空白。具体来说,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八章,包括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这是强制性的。标准发布后,将作为检查、评估、执法和处罚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食品药品”的相关规定中,也提到了近年来频繁出现在老年消费者投诉“黑名单”上的保健品,即养老机构应禁止在养老机构销售保健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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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就在民政部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前几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还公布了北京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费认知和消费状况调查结果。调查显示,保健品公司组织的销售活动是老年人的主要消费渠道,43.32%的老年人表示通过销售公司的活动购买;其次是专卖店和销售人员的推荐,比例分别为28.96%和27.97%。此外,电视等大众媒体以及亲朋好友的介绍是老年人获取保健品信息的主要渠道,分别占55.89%和45.08%。缺乏正规的销售渠道和片面的解释加剧了老年人的冲动消费。与此同时,老年人作为保健品的轻度消费者,不被销售公司退货的比例相对较高,占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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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调查中反映的相关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在相关法规中增加老年消费者的退出权。对于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增加一个月的消费犹豫期。对于消费犹豫期间购买的商品,老年人有权退换,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不得拒绝或拖延,以免因缺乏消费信息而导致非理性消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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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民政部还下发了《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将通过非法集资骗取老年人财产或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的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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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副主任党吴均认为,中国老年保健产品市场一直存在假冒伪劣和夸大宣传等问题,威胁着老年人的健康。从各级民政部门近期的一系列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部门控制不良保健品的决心,“加强对市场假冒伪劣现象的监管和打击,将不良企业列入失信名单,从生产环节上减少‘三不’保健品。”在此基础上,将“消费犹豫期”纳入实验,可以从消费环节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同时,禁止在疗养院销售保健品,这大大减少了不法商贩的宣传渠道。与此同时,党吴均指出,在相关监管政策不断收紧的同事中,老年消费者也应该提高维权意识,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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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当当网吴均还表示,由于老年消费者对此类产品仍有一定的需求,保健品正在陆续出现。对于这个快速增长的市场,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不要“棍子打死”,在严格控制的同时,加强筛选和宣传,向贫困老人传播真正有价值的产品,促进保健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标题:我国拟强制禁止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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