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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省扶贫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近日补充发布了《贫困家庭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指导意见》。2016年,省扶贫办和中国人寿山西省分公司制定了《贫困家庭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指导意见》,为解决贫困大病人群自付比例高、事故风险大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8月,我省出台了《山西省农村贫困档案卡人群医疗保障救助方案》,明确从2017年7月1日起,我省将对贫困档案卡人群的医疗保障实行“三保三救”。考虑到该政策涵盖了原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政策,省扶贫办和中国人寿山西分公司对《关于开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和贫困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

贫困户大病医保有补充政策

2017年7月1日前(含)收取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费由住院津贴保险类型代替。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加入疾病死亡责任保险。住院补助责任范围:实际住院日期应在2017年7月1日(含)之后,累计住院天数已达到5天以上。住院津贴从第六天开始按每天50元支付。自2017年7月1日(含)起至保单终止日止的有效保险期间,最长支付期限为10天,最长累计支付金额为500元。保险责任调整后,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确保全省整体赔付率达到85%以上。

贫困户大病医保有补充政策

保险责任变更后,各级扶贫部门和保险机构要确保参保贫困家庭凭档案和卡知晓福利待遇。保险机构应进一步简化理赔流程,加快理赔进度,切实保护贫困户权益。已建卡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困人员由市、县(区)从实际情况出发,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不在全省统一实施。

贫困户大病医保有补充政策

编者:于涛

标题:贫困户大病医保有补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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