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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9日电近日,陕西省文物局起草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征求意见修订稿)》全文发布,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于2005年7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15年。与2005年版《条例》相比,修订草案中的“职责”更加明确,分为“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机构职责”三个部分。修改后的草案明确规定:“省、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对秦始皇陵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秦始皇陵保护区内的文物行政执法由临沂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禁止建设损害秦始皇陵真实性的各类人造景观

来自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的记者发现,与2005年版的《条例》相比,修订后的草案在秦始皇陵的文物中增加了西陵。在建筑控制区增加了四种“禁止行为”:(1)禁止进行破坏历史风貌的建筑;禁止建设污染秦始皇陵及其环境的设施;禁止采石和取土;禁止修建扭曲或破坏秦始皇陵真实性的各种人工景观和景点。

禁止建设损害秦始皇陵真实性的各类人造景观

在《管理和保护办法》方面,修订草案提出,临潼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成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或确定文物保护者,协助保护遗址,并提供资金支持;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或者文物保护者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标题:禁止建设损害秦始皇陵真实性的各类人造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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