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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郝)昨天,民政局启动了“阳光帮助温暖家庭”社会救助宣传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已从以往的“低标准、保重点”发展到“同增长、全覆盖”,现已进入“高标准、精管理”时期。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位居全省首位

今年以来,全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已有1.54万户、2.6万人,月平均收入511元,支出1.515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2.59万人,40200多人,人均收入364元,支出1.6671亿元;城乡医疗救助累计5.5万人次,支出3352.2万元;临时救助累计8500人次,支出1030万元,人均救助水平1215.5元。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位居全省首位

全市有21家农村养老院,床位4391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993人,集中供养率75%。2017年,全市五保供养人均基金集中供养8198元/年,分散供养7491元/年。人均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及集中供养率均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全市六个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清徐、古交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阳曲和娄烦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70元。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居全省首位,人均月补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居全省首位。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位居全省首位

在医疗救助方面,我市不断扩大救助范围、疾病种类和救助金额。其中,救助金额从原来个人负担的60%提高到了药品范围的70%,重病患者提高到了80%;在30所县级定点医院的基础上,新增12所市级综合专科医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极大地满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并进一步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急救等相关医疗保障制度衔接,有效保障了因病致困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位居全省首位

“阳光关爱家庭”社会救助宣传周旨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市的社会救助政策,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增强社会救助的公信力,真正做到“还政于民”。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位居全省首位

编者:于涛

标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位居全省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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