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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永诚P&C保险公司和新泰人寿保险公司发出了两封行政处罚信。违规原因涉及虚假记录和报告,参与办理存款的银行不符合资质要求。对两个机构和六名责任人共罚款152万元。

保险机构连收银保监会罚单,永诚财险、信泰人寿合计遭罚152万

具体而言,永城市财产保险违法行为涉及虚假记录和报告。根据行政处罚书,永诚财产保险的偿付能力报告、综合风险评级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五项虚假记载,包括:一是2009年至2017年,未对股东业务的收入和保费进行减值测试,未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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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永诚P&C保险的几个分支机构的防预费用是全年计算的。因此,2016年偿付能力报告的实际资本误差增加了495.14万元,2017年偿付能力报告的实际资本误差增加了171.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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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永诚财产保险于2017年2月收购的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入账和摊销,土地使用权价值未在2017年第一、二、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中反映出来,摊销额分别为134.73万元、538.93万元和943.11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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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以员工贷款的名义在其他应收款中记录了支付给米德兰升行保险河北分公司和宁波张金、兰州张金、景泰张金的服务费,导致2017年实际资本虚增29,678,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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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永诚P&C保险2017年综合风险评级报告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资金运用操作风险、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再保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理赔业务线操作风险、销售、承保和保全业务线操作风险等30多个评价指标中存在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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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财产保险相关负责人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经银监会审查后予以驳回。最后,银监会对永城的财产保险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分别罚款8万元和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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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张票是给人寿保险公司新泰人寿保险的。据银监会调查,新泰人寿主要有两项违法行为。首先,2017年9月,新泰人寿在恒丰银行办理了一笔5000万元的协议存款。生意开始了。询价、谈判和合同签订均由财务管理部完成,违反了《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发布,201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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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2018年3月新泰人寿在吉林程春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了3亿元的协议存款。吉林程春农村商业银行没有外部信用评级,不符合保险资金存款银行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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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新泰人寿及相关责任人要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并指出处罚力度过大,公司已进行整改,未造成任何损失。然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后,辩护意见未被采纳。最终,新泰人寿对两项行为共罚款60万元,对四名相关责任人共罚款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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