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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胡雨

7月3日晚,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通知,修改《再融资业务融资融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融资融券细则》)和《再融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取消证券公司再融资业务融资融券比例限制,修改上述两项业务规则,从即日起执行。

券商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取消

具体而言,证券公司将《融资融券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修改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比例超过融资融券比例等级时,可以向公司申请提取超额融资融券。如果您申请提取保证金,还必须符合公司关于现金与应付保证金比例的规定。”本合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相应修改为:“乙方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时,可向甲方申请提取超额保证金。”

标题:券商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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