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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高蓉)近日,省环保厅公布了2018年2月空市环境气体质量奖惩办法。其中,我市获奖186.85万元。

去年,我省制定发布了《山西省城市环境空燃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当月对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扣款;当月监测结果优于市考核基数的,给予金钱奖励。采暖期主要评价环境空气体质量综合指数、pm2.5和二氧化硫;检查非供暖期的环境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和pm10。基金的奖励对象是当月监测结果同比有所改善且优于省级平均水平的城市。全市各单项指标的环境空燃气质量奖罚资金为当月全市环境空燃气质量奖罚资金。年终,根据省环保厅出具的考核结果总结报告,省财政厅将扣压和奖励通过结算方式进行。

太原市获得环保奖励资金186.85万元

根据2月份的考核,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漳州市、晋中市和漳州市获得奖励资金,其中大同市获得奖励资金最多,为446.38万元;阳泉市、晋城市、运城市和临汾市被罚款,其中临汾市罚款金额最大,达1312.87万元。

太原市获得环保奖励资金186.85万元

编者:于涛

标题:太原市获得环保奖励资金18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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