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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和禁止征收过高税费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组织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为某一行业缴纳税费。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强调,要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禁止“多征多费”:

税务总局:不得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撒网自查补税

一、坚决防止非法征税收费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的原则,牢牢压缩主体责任,严格禁止“超税超费”和非法收取税费,加大市场主体以结算支付为名的不合理负担。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债务清算和大规模行业检查,坚决禁止利用空转移支付、转移税收等手段虚增收入。建立健全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分析机制,利用大数据完善分县、分税种、分时段收入实时监控系统,及时分析和调查异常高收入、低收入等异常情况,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强化案例预警作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一步争取法律法规对组织税费收入的支持,避免采取不正当手段组织收入。上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化解征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压力。

税务总局:不得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撒网自查补税

二是不断完善税收风险管理

完善事件前后全过程税务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双随机、一公开”、“信用+风险”监管方式,有效增强税务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有效防范和打击税务欺诈,又尽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税收风险管理服务功能,独立遵守和规范税收秩序,以服务为导向,加强事前准确催缴。不允许组织多年的网络型风险推送和自查为某一行业缴纳税费。关注和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风险自诉权,促进及时纠正和准确纠错,避免违法违规风险;为实现标准化,我们将加强对事件的准确控制和事后的准确反应,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税务总局:不得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撒网自查补税

第三,积极支持新业态健康发展

积极适应新经济持续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支持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加”等新业态发展,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坚持包容性和审慎性原则,不针对新的业务形式和新的业务模式组织全面的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积极利用税收大数据,深入分析网上经济发展,完善精准化、精细化的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新兴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税务总局:不得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撒网自查补税

第四,毫不妥协地执行税收和费用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巩固和扩大政策实施效果。结合疫情防控,动态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通过“云课堂”和网上答疑及时应对税收热点问题,《继续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和引导,帮助纳税人和纳税人享受。及时开展减税、减费监管,狠抓发现问题整改,强化跟踪和效能,顺利完成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减税、减费政策的红利直接到达困难企业和市场主体手中。

税务总局:不得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撒网自查补税

V.继续优化纳税服务

大力巩固和拓展“非接触”纳税服务,进一步扩大网上纳税事项范围,确保重大纳税事项能够网上办理。简化和优化纳税申报程序,加快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联合申报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继续深化与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税银互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受益范围,提高网上办理便利性,更好地满足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帮助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

税务总局:不得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撒网自查补税

第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能用旧方法解决新问题,不能用一般方法解决个别化问题。要正确处理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准确把握税收执法的时效性,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精细化,防止粗放式管理和执法。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实地走访、第三方调查等方式,继续落实“问纳税人、问纳税人”的需求,积极帮助解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推动税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标题:税务总局:不得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撒网自查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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