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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昨天,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的规定修订决定》,修订了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报表的有效期,改变了发行人在特殊情况下申请适当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的规定。

IPO发行人可申请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至3个月

根据目前的初步措施,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最近一次发行截止日期后的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根据该规定,每年2月1日至8月1日,在审计过程中都会出现财务报表集中逾期的现象,这将影响到发行审计的进度。每年3月和9月编制新的财务报表后,会出现企业提交补充材料恢复审计的情况,这将对发行审计的顺利有序进行和新股发行的规范化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证监会认为,这一问题迫切需要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完善相关规则,使资本市场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IPO发行人可申请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至3个月

《关于修改初步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科学技术委员会初步办法的决定》于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在公众咨询期间,共收到4项建议。社会各界都表示支持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的改革,认为这一改革有利于新股发行的正常化,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有意见建议加强审计截止期后的审查信息和下一报告期业绩预测信息的披露要求。经研究,中国证监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同时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期后重大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了上述要求。

标题:IPO发行人可申请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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