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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北京6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新闻网记者桂杰)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副市长许亚林(副厅级)查处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犯罪案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结案,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许亚林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许亚林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许亚林,听取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亚林利用通辽市大林镇党委书记、通辽市科尔沁区副区长、通辽市库伦旗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委员会书记、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索取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侵占公共财产的个人决策或者强迫他人挪用公款到公司录用,违反谋取个人利益的规定解决公务,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合法透支。 境外有巨额存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隐瞒申报不报告,依法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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