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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对金融高管返还税收 2007-01-12 相峰

据近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新年伊始,全球媒体都热热闹闹地报道说,华尔街和伦敦的金融精英们因为收到了巨额奖金而过上了“肥年”。不过两地税务部门对他们可毫不手软,纽约州审计长艾伦-海韦希在一份报告中预测,去年华尔街的巨额年终奖,将为纽约州及纽约市分别带来16亿美元及5亿美元税收进账。而根据北京去年年初出台的一项政策(《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快速发展意见实施细则》),从2006年2月1日开始,本市合乎条件的“金融高管”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所缴个体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返还,返还款可以用来购买住房、汽车或者参加各项培训,总额不超过30万元;在工资总额20%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免征个体所得税的待遇;在子女入学、办户口等诸多方面还可享受优惠。

“何必对金融高管返还税收”

税收既已成为财政资金,其采用就应以公共福利最大化为目的,用它为高收入的金融高管们买车、买房“埋单”则属于用错了对象。根据2005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数据,金融业职工年均工资已超过8万元,有的银行甚至超过20万元,银行家们的百万年薪早已经不再是信息。较之全国城镇职工不足两万元的年收入,这些已经是居于收入金字塔顶尖的“精英”阶层,如果还要获得税收返还等优惠,并挤占教育等其他社会资源,则会产生新的社会不公。

“何必对金融高管返还税收”

个体所得税是社会收入的调节器,其征收首先应该体现公平与公正的大体上。根据《个体所得税》第五条规定,减征个税只能符合以下3种情形: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或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而北京市对“金融高管”们返还个税,作为一种事实上的税收减免,如果并没有按第三种情形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则还存在有违国家税法精神之嫌。

“何必对金融高管返还税收”

有人认为“金融高管”们拿到的毕竟有限,如果有助于北京竞争成为“金融中心”,对地方经济来讲还是很“划算”的。这种“算计”未免过于一厢情愿。首先,公司选址的主要考虑在于长时间回报的最大化。在多数跨国企业里,投资决定与日后操作分离是一条重要大体上,目的就在于不使好处冲突。潜在的受益“高管”们,恐怕不会把在某地可能为自己谋得越来越多个税返还,堂而皇之地列入公司选址的考虑因素;其次,对于外籍高管们来讲,其本国(例如美国)往往是按居民在全球的收入征收个税。根据中国与绝大多数国家签订的不使双重征税条约,东道国征收的个税应该在母国税务机关获相应减免,换言之,这厢如果少征,那边就相应多缴。很多企业还有所谓的“税务中性”计划,保障派驻雇员们的税负不受影响。外籍高管们实际获得的“甜头”并不如我们想象得大,对其决定的影响就更有限。

“何必对金融高管返还税收”

伦敦近年来金融业快速发展劲头强劲,大有盖过华尔街之势,很大程度归功于撒切尔夫人时代开始的一系列管制方面的开放措施,其中并未闻有给“金融高管”们减税一说。

“何必对金融高管返还税收”

2006年年底前,中国银领域实现了全面开放,9家首批获准设立的外资银行所有选择了上海为注册地,已经足以说明京城实施近一年的税收返还,并没有打动多少外资“金融高管”们选址时的芳心。对“金融高管”们的个税返还,以及其他类似的既无多少实效、又有悖税法精神和社会公平、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都能尽早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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