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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代理商回应酒鬼酒澄清公告:没有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材料来源:接口信息

12月23日,比较了12月22日的酒鬼酒澄清公告,石磊向界面信息发送了《石磊企业对酒鬼酒企业的第二次《澄清公告》的声明》。

声明中说,酒鬼酒的两个公告,即使没有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资料,所有的东西都只停留在哑口无言的诡辩上。 作为上市公司,面对提供充分证据的通报,不是用事实说话,只是忙于提出观点。

【要闻】代理商回应酒鬼酒澄清公告:未提供有信服力的证据材料

酒鬼酒企业主张,我“恐吓、威胁”是对我的诽谤,也是对我的公开恐吓和威胁。 我保留追究那个相关责任的权利。

以下是石磊方面最新声明的具体复印件。

石磊企业对酒鬼酒企业的第二次《澄清公告》声明

我是石磊,湖南湘西酒鬼酒企业的前经销商,实名通报54度的老酒鬼酒非法添加了甜味剂。

12月18日,我通报了湘西州市场监察局的实名。 12月21日、22日,酒鬼酒企业连续发表了两个公告,主张“既没有购买甜味剂,也没有在54°500ml的老酒鬼酒中添加甜味剂”。

【要闻】代理商回应酒鬼酒澄清公告:未提供有信服力的证据材料

没有证据。 酒鬼酒说的“真相”,不是真相。

哪个错了,还在等待官方调查

酒鬼酒的两个公告,即使不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资料,所有的东西都只停留在不说话的诡辩上。 作为上市公司,面对提供充分证据的通报,不是用事实说话,只是忙于提出观点。

【要闻】代理商回应酒鬼酒澄清公告:未提供有信服力的证据材料

这样,是为了弄清事实,公开说明,还是为了捂住耳朵遮住铃铛,埋没真相?

酒鬼酒企业根据验证,本公司没有购买甜味剂,54度500ml的老酒鬼酒中没有添加甜味剂。 未购买,也不是添加。 那么,关于数据库中的数万瓶酒? 有甜味吗? 你不敢正面回答吗?

【要闻】代理商回应酒鬼酒澄清公告:未提供有信服力的证据材料

网上说:“谁知道你的检查是不是真的? 万一甜味剂是你加的吗? 万一酒包在你身上呢? ’我不知道,发表言论者是否是酒鬼酒企业的利益相关公司。

我再次确认,从年到2019年,本公司依法向多家权威检查机构申请了三次检查,程序合法,事实清楚。 “丢了包”“我追加了”,敢以实名向监管部门通报,发表这样意见的人对监管部门的水平和能力有多低估?

【要闻】代理商回应酒鬼酒澄清公告:未提供有信服力的证据材料

酒鬼酒企业表示,该产品出厂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 gb2760-2007 )国家标准是207年制定的,请调查一下。

酒鬼酒企业委托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检查本公司的市场流通产品,主张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这是最值得品尝的东西。 年的信件和诉讼中,提交了很多酒中含有甜味的检查报告书,但酒鬼酒企业无视,不进行自我检查,在法院的判决中强制执行原告仓库的问题酒,放弃说明,搁置了流出市场的4万瓶,现在媒体

【要闻】代理商回应酒鬼酒澄清公告:未提供有信服力的证据材料

我不知道“市场流通”的54度500ml老酒鬼酒还有多少。 我企业仓库有5万多瓶,不敢流入市场,委托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我也呼吁很多客人检查市场上流通的54度500ml的旧酒鬼酒,尽快查明真相。

舆论的关注点太偏了,不要聚焦于事实

酒鬼酒企业一再强调我“追求不正当利益”,主张不妥协任何威胁和威胁。 必须钦佩酒鬼酒强的公关团队,他们似乎觉得只要对举报人进行道德污名化,这位举报人说的一切都是没有根据的。

【要闻】代理商回应酒鬼酒澄清公告:未提供有信服力的证据材料

真的是这样吗? 众所周知,恐吓、恐吓是违法犯罪,是不齿的行为。 在与酒鬼酒企业的合作中,我遇到了不公平,添加了5万瓶甜味的酒品烂在我手里,几年来,我一直用合法的方法,在法律框架中寻求法律的救济,为什么要“胁迫、胁迫”?

【要闻】代理商回应酒鬼酒澄清公告:未提供有信服力的证据材料

简单的逻辑是,如果酒鬼酒企业认为我有“威胁、威胁”的行动,酒鬼酒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通报,而不是向全国人民吐口水。 迄今为止,还没有接到公安机关关于“涉嫌恐吓”的咨询和调查。

【要闻】代理商回应酒鬼酒澄清公告:未提供有信服力的证据材料

酒鬼酒企业主张,我“恐吓、威胁”是对我的诽谤,也是对我的公开恐吓和威胁。 我保留追究那个相关责任的权利。

酒鬼酒企业的公关战略明显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也看到舆论的关注点已经偏离,从酒鬼酒是否有产品质量问题转移到了我是否寻求非法利益。

仅限于纸面,关于我和酒鬼酒企业的经济纠纷,我写别的句子,一个一个地回复。 本文想讨论的只是首先处理酒鬼酒产品的质量问题,恢复事件的真相。

【要闻】代理商回应酒鬼酒澄清公告:未提供有信服力的证据材料

石磊2019年12月23日上午

标题:【要闻】代理商回应酒鬼酒澄清公告:未提供有信服力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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