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13字,读完约5分钟

原标题: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款”事件的判决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了北京市特大“套路贷款”黑社会犯罪系列案件,对被告人林国彬实施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牺牲案件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和处罚

【要闻】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

事件

黑社会骗取了70套房产被判刑

根据审理,从年9月到年9月,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管理的企业,吸收股东,招募业务人员的方法,以林国彬为核心,以被告人增涛、韩文军、万元春和律师李春杰等为成员的阶层确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 这个组织在公证员王纯、李铁林等人的协助下,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为名,让受害者在公证处办理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销售委托、解除抵押委托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受害者的不动产 林国彬犯罪组织和谭宁恶性势力犯罪集团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霸占受害者的不动产,通过向第三者销售或虚假诉讼等方法处置骗取的房屋,将所得用于犯罪组织的迅速发展、成员的分红和加薪 犯罪对象大多是老年人,骗取了68名受害者70所房屋,给受害者造成了1亿78,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要闻】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

北京三中院认为,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获得巨额经济利益,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坏事、压迫、受害群众,在民间借贷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用“套利贷款”手段诈骗别人的财产,金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多次采用暴力和“软暴力”手段,胁迫别人,任意占用别人的房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牺牲的罪。 林国彬还与他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谭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林国彬犯罪组织合作诈骗受害者的房子,以胁迫的方式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产,以暴力和“软暴力”的手段强制占有别人的房子,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牺牲事件罪。 公证人王纯、李铁林等9人知道林国彬等实施欺诈犯罪,但依然为此提供援助,金额特别巨大,构成欺诈罪的共犯。 律师李春杰积极参加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欺诈,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诈骗罪及虚假诉讼罪。

【要闻】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

据此,北京三中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和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上述判决。

延长。

“夹克贷款”有“夹克”吗?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印发了《夹克贷款》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是“套利贷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用民间贷款的名字,向受害者招揽或强迫“贷款”、“贷款”、“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增加贷款金额,制造恶意违约,违约。

【要闻】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

现在,公安部将“套路贷款”犯罪确定为新型黑恶犯罪之一,予以重点打击。 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广大市民可以通过以下五个特征加以区别。

一是伪造民间贷款的幻想。 嫌疑犯经常以小额贷款企业等名义对外普及,以低利率、无担保、无担保、快速贷款等为魅力诱饵,吸引受害者借款,进而以“约束力增加”、“违约金”、“保证金”等名义欺骗受害者虚假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要闻】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

二是创造资金流动的痕迹。 嫌疑犯把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者账户后,形成了“账户资金流动与借款合同一致”的幻想,之后以各种名义高额的“砍头取息”,但受害者实际上拿到的只有一部分馀额。

【要闻】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

3 .故意制造或擅自认定违约。 嫌疑犯制造了各种借口,故意强迫受害者违约或随便认定,要求受害者偿还本金的几倍到几十倍的虚增债务。

四是恶意高借款的金额。 受害者无法偿还时,嫌疑人通过欺诈和恐吓,通过自己和其他相关企业,与受害者签订了新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了“转换单平帐户”“信用偿还”。

【要闻】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

五是软硬兼施侵占财产。 受害者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嫌疑人用“软暴力”的手段侵害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利用上述制造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侵占受害者的财产。

【要闻】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

提示

防止像“夹克贷款”

关于如何防止“套路贷款”,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任战敏律师说:“首先是贷款主体的选择。 在选择贷款方法方面必须谨慎,能从正规银行领取贷款者不选择小贷企业。

【要闻】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

确认合同条件。 既然对方希望你融资,紧迫的心情可以暂时放下,所以可以在空余中仔细调查合同条款。 “套路贷款”的合同一般存在较大的霸王条款和欺诈,发现问题后立即指出,让对方纠正。

【要闻】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

贷款中不合理的要求在一点“套路贷款”中,贷款资金还没有下来,却经常付钱磨练存款的流程。

认知阴阳合同。 贷款按本金计算利息,借1万美元到手8千美元的,同时对方主张堂堂正正地扣除利息,必须坚决拒绝。 对方不仅在操作程序上违反,复印也是违法的。

【要闻】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

保存贷款过程的证据。 无论对方是否属于“套路贷款”,都可以保存与贷款各过程相关的证据,在拍照和复印时提醒对方。 一方面要注意对方,另一方面也要为今后的纷争提供证据。

【要闻】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

杜绝暴力催促。 获得贷款后,如果贷款企业心里有不良,可能必须按时履约设置各种障碍,避免违约的发生。 此时,必须留下证据及时通知。 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或者遇到妨碍人身自由的违法催告的,应当立即通报。 文/本报记者朱健勇

【要闻】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

标题:【要闻】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21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