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60字,读完约4分钟

本报记者韩

水地公司上周(12月16日)发布公告,宣布了一项人事安排。中安保险原总精算师加入水地,担任水地保险产品总精算师兼总精算师,负责水地保险商城的精算和保险产品研发。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将迎新规

与此同时,水地的子公司水地基金发布公告,澄清“P病历发起筹资”。根据公告,只提交基本信息但未能通过后续逐层审核的募集资金既不能募集到所需资金,也不能最终完成提款,募集资金将以同样的方式返还给捐赠人。与此同时,水荏苒表示,该平台遭遇了“钓鱼式撞瓷”,自今年以来,该公司已采取类似方法,联合处罚了5名涉嫌欺诈的集资者。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将迎新规

这是水地公司管理层在“地摊”危机爆发后做出的进一步回应。在反思了现有管理体制带来的惨痛教训后,面临压力的水地公司显然希望通过引进专业精算人才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服务水平。这对水地公司的发展意义重大,对其他已经或准备涉足互联网的保险中介公司是一个警示,这也正是目前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新趋势。随着网络保险领域争议的日益增多,监管当局将会更加关注。毫无疑问,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保险不会那么容易,严格监管的重拳也将覆盖互联网保险类别。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将迎新规

随着网络保险的快速发展,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购买方式的同时,消费者的投诉也在飙升。据统计,2018年,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受理网络保险消费投诉10531起,同比增长121.01%。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8484家,同比增长128.25%;2047家个人保险公司参与其中,同比增长95.32%。主要反映销售通知不充分或不明确、索赔条件不合理、拒绝赔偿理由不充分、保险产品捆绑销售、未经同意自动续保等问题。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将迎新规

面对互联网保险平台的灰色地带,监管当局并没有袖手旁观。相反,网络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获悉,中国保监会上周征求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新法规强调“持证机构和持证人员”,预防和控制风险,同时鼓励创新。与此同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计划制定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管理办法,作为对新的网络保险法规的补充。据有关人士透露,管理措施实施后,部分中介机构在被分类评级后将错失网上保险业务,这可以说是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一次整顿和清理。未来,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保险将结束混战,进入严格监管的时代。对于拥有保险中介牌照的水地公司来说,也将面临自我检查和加强内部力量培养的洗礼。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将迎新规

与2015年发布的《网络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相比,《办法》的内容有了很大的拓展。一是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明确“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消费者可以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和独立完成保险活动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在此基础上,“一刀切”要求只有被许可人的自营平台才能从事保险销售,“第三方网络平台”作为“营销宣传合作机构”。新规对开展网上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提出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要求,也将横向提高经营门槛。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将迎新规

《办法》要求,保险机构风险控制建设至少应包括加强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建立客户信息保护系统,制定网络保险业务中断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网络保险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风险评估、客户身份识别、身份数据和交易记录保存系统,建立和完善网络保险反欺诈体系。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将迎新规

加强监管不是否定创新,而是同时进行。在坚持“特许经营”的同时,监管当局重新定义了专业的网络保险公司。规定专业网上保险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线下销售保险或通过其他保险机构线下销售保险产品,但应支持其在更广泛的保险类型范围内开展网上业务。允许第三方网络平台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充分发挥优势。第三方网络平台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营销宣传、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三类,对这三类机构分别制定不同的监管规则,并进行分类处理。与此同时,更多类型的保险可以在网上和跨地区销售。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将迎新规

对于消费者来说,面对网络保险的现状,他们也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保险产品要做到“三个注意”:一是注意渠道,消费者要注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网络保险产品,如保险公司的网上购物中心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第二,注重资历。消费者应关注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不购买不合格主体销售的产品;第三,注意产品,注意鉴别所购产品的真实性,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和免责范围。

标题: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将迎新规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15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