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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小杨

不久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涉嫌违法投诉数量同比增长68.02%。通知还显示,前三季度,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受理保险公司保险消费投诉71990件,同比增长3.4%。其中,保险合同纠纷投诉69589起,同比增长2.04%,占投诉总数的96.66%;涉嫌违法违规投诉2401起,同比增长68.02%,占投诉总数的3.34%。

“保险欺诈”现象再抬头 监管部门提示风险曝光骗局套路

年底,随着各大保险公司的“开门”步伐缓慢,“生活”、“健康”、“意外”、“旅游”等各具特色的营销活动不断上演。日前,针对近期再次出现的政策性贷款、代理退保、“开门红”非法销售、以中国保监会名义欺诈等欺诈行为,中国保监会联合各地银监局发布风险警示,提醒保险消费者警惕欺诈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欺诈”现象再抬头 监管部门提示风险曝光骗局套路

在调查和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涉嫌违法和欺诈行为呈上升趋势的原因主要是受到各种诱惑。一些不法分子想利用年底将向保险公司推出的一些营利性营销活动,变相欺骗和欺骗消费者或保险公司,手段不仅越来越多样化,而且充满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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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不是小事。从举报案例中可以看出,每一次投诉和处罚都凸显了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重点,也指明了行业的发展方向。如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新形势下加强和统一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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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完全投降”骗局

从银行保险监管系统今年收到的保险消费者投诉来看,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代理退保”的旗号牟取暴利,手段都是“全程式化”,让人摸不着头脑,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例屡见不鲜。事实上,“代理退保”欺诈已不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值得保险行业和消费者给予足够的重视。最近,许多银行和保险监管机构相继发布了风险警告,消费者应该谨慎退保。10月22日,深圳银监局发布了《防范“机构投诉全额退保”欺诈风险提示》;11月26日,四川银监局还发布了《防范代理退保欺诈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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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深圳,一些社会工作者经常通过社交平台、网上购物平台、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向消费者发布信息。“您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的任何保险公司办理任何保险的全部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和快速”的虚假信息,在“专业保险权利保护”的名义下,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人“完全退保”和开展保险“恶意投诉完全退保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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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接到了类似的电话。她告诉记者:“我一直在电话里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然后帮我维护我的权利,处理全部退保业务。”然而,在我完成它之后,我不得不收取很高的手续费,而且我还一直把它卖给我。高收益的财富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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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面临着错过原保险合同的风险,面临着保费增加、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在重新投保时被拒保的风险,阻碍了正常的保险业务秩序。同时,这种以“恶意投诉”方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背了诚信,突破了法律底线,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因此,消费者应树立依法维权意识,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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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行为,深圳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发出提醒,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消费者应该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信息。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护。消费者应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观念,通过正规渠道正确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退保等重要产品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由此可见,退保是根据合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额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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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养老服务”背后的“骗人逻辑”

最近,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以养老服务和健康养老的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和床位费,欺诈性销售“保健品”,进行非法集资和传销,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给老年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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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种活动不同于正常的养老服务,存在很大的风险。

“返利资金实际上主要来自老年人的支出,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没有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合法服务实体和福利。基金的运作难以维持,高额回扣只是欺诈手段。”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出床位供应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偿还本息,并收取高额会员费、押金或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和预付卡的名义充值会员卡吸收公款。来自公众的大量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而是实际上被赞助机构所控制。这有转移资金和滚动资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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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门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以及电话营销、门到门销售和网上销售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销售所谓的“保健品”,因为“保健品”的概念没有法律地位,所以经常被用来窃取栏目和窃取概念,与合法注册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混淆。,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但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估和批准,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延误病情。此外,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出售虚构的老年公寓和老年别墅,或者以投资、加盟和入股医疗保健和老年公寓等项目的名义,通过承诺回购、售后包租、同意回购和出售房地产股份来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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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揭露非法集资、以养老服务为名进行欺诈性销售等非法手段,银监会近日发布风险警示称:“这将使所谓的高额回扣变得不可能,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健康需求得不到满足。”还有一个非法操作模式的风险。”风险警示还指出,“非法集资的组织和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应当由自身承担。”老年人及其家人应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损害其利益。如果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可以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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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北京银监局也发布消息,提醒消费者谨慎处理政策性贷款,防范“高收益”诈骗。鉴于近日北京发现市场存在诱导保险消费者保单贷款或申请退保、同时销售非保险理财产品等违规行为,北京银监局表示,上述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保单贷款或退保欺骗保险消费者获取资金,并利用其购买非保险理财产品,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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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假冒中国保监会名义”的目的

记者从各地银监局了解到,最近收到了不少关于犯罪分子利用“银保监总局”名义进行电信诈骗的举报。

据报道,犯罪分子以提供贷款为名,向金融消费者发送网上链接,引导下载网上贷款手机软件,并以真实姓名注册申请贷款。随后,他们向金融消费者发送了虚假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通知”截图,理由是由于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贷款发放到了错误的账户,并要求支付保证金,以证明他们没有参与贷款欺诈。

“保险欺诈”现象再抬头 监管部门提示风险曝光骗局套路

12月2日,四川省银监局发布了《以银监会名义非法欺诈风险提示》,指出:一是要认清责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它无权冻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也不会向金融消费者收取任何形式的存款或手续费。第二,金融消费者应该保持警惕。不要相信陌生的电话、短信和互联网提供的贷款信息。保持清醒的头脑,防范金融欺诈,不要点击或下载未知的互联网链接、手机或电脑软件,不要告诉陌生人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不要轻易向他人转账。第三是妥善处理。如果您对金融业务有疑问,可以咨询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如果个人信息泄露,及时更改账户密码或注销银行卡;因欺诈造成损失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努力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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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开门”的“投机”营销方法

在年底和年初,保险公司正在开展各种“开门”活动,以影响新年的表现。这也是消费者警惕“虚假的高”承诺和“投机和停止”营销的时候。

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良好开局”期间,保险销售人员面临业绩和奖金的双重压力,容易滋生误导性销售行为。例如,在推出分红产品、万能产品等新的寿险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如披露历史高回报率和承诺保证收入,导致误导消费者投保。它给消费者带来不便甚至损失,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欺诈”现象再抬头 监管部门提示风险曝光骗局套路

针对销售人员在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投机止损”营销和混淆片面虚假宣传的普遍现象,11月25日,天津银监局发布了《保险消费“开局良好”风险提示》,指出:一是要防范“投机止损”营销。为了表现,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的概念,以“很快停止销售”和“有限时间”的概念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并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的情况下的盲目服从心理,诱使他们购买“好的开始”的保险产品。第二,警惕虚假宣传。为了从公司获得高额回报,一些销售人员会违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在活动期间利用产品销售政策夸大产品收入,并进行虚假宣传。例如,在推出分红产品、万能产品等新的寿险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如披露历史高回报率和承诺保证收入,导致误导消费者投保。第三,小心混淆片面的比较。个别银行的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用模糊表达的方法向消费者介绍与定期存款相同的“时间产品”,称其利息高,不存在保本风险,实际上诱使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不便甚至损失,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欺诈”现象再抬头 监管部门提示风险曝光骗局套路

同时,天津银监局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或办理相关业务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保险保障。我们应该提高警惕,防范风险,切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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