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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夏银行成都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华夏银行成都分行依法将其在主债权合同(协议)和担保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在此宣布并通知所有主要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各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在此宣布,公告列表中所列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相应的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如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变更名称、重组、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单位、清算单位和/或主管部门代为办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特此宣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019年11月27日

标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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