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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习记者张驰报道,近日,在由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主办的“中国基金业纠纷现状及多元化解决方案研讨会”上,中国基金总裁洪磊表示,针对私募股权基金业发展中伴随而来的风险问题,应加快完善上级法律体系,明确自律管理的角色定位,使行业自律与行政、司法共同发挥风险缓释作用。同时,要大力发展多元调解机制,实现诉讼与调解的协调,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基协洪磊:多方协同化解 私募基金行业风险问题

洪磊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向企业输送资本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着蓬勃发展的势头。截至2019年10月底,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达到13.69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与公募基金管理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然而,与此同时,由于缺乏上级法律制度的资金,登记和备案工作却走过了一条弯路。在私募股权基金蓬勃发展的同时,野蛮的增长也带来了风险。

中基协洪磊:多方协同化解 私募基金行业风险问题

针对上述行业发展中的风险,洪磊提出了三点对策。一是加快完善上位法体系。建议在证券法中扩大证券的定义,将集体投资计划和债务融资工具纳入证券清单;与此同时,《私募股权条例》有针对性地出台,形成了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效补充。其次,根据私募股权行业的发展规律和当前风险特点,明确自律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自律、灵活、主动管理和贴近市场的特点,使行业自律、行政和司法能够发挥风险缓释作用。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充分吸收了基金销售的相关自律规则,坚持“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对基金行业自律管理取向的充分重视。第三,大力发展多元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等化解风险主体的作用,实现诉讼与调解的协调,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基协洪磊:多方协同化解 私募基金行业风险问题

目前,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可以从机构和产品两个方面来看。其中,制度层面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完全许可”业务引发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第二,集体化趋势的加剧导致了“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第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团队缺乏专业性。从产品层面来看,首先,一些产品以私募股权基金的名义申请备案,但它们实际上是存款;第二,先准备后募集,较小的募集资金备案通过后,在后续的募集阶段随意扩大募集规模;第三,伪装的自我整合。

中基协洪磊:多方协同化解 私募基金行业风险问题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研讨会上,中国基金业第一届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调解委员会”)揭牌并在北京基金城正式落户。基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更方便、公平、高效地化解专业性强、利益相关者广泛、解决难度高的基金行业风险。这是基金行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大探索和创新,有助于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标题:中基协洪磊:多方协同化解 私募基金行业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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