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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孟、)10月28日,银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财政部、银监会、农牧团部、林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优质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一个亮点是明确了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到2022年,水稻、小麦和玉米,同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运作。

农险改革起步:地方政府不参加具体经营

据估计,为实现上述目标,2022年中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将达到840亿元,相当于年均增长10%以上。

从近年来农业保险的发展来看,年均保费增长率远远超过10%。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中国农业原始保费收入从306.59亿元持续增长至551.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43%、6.26%、15.08%、11.42%、14.69%和19.54%。此外,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农业保险原保费收入为551.18亿元,同比增长19.2%。

农险改革起步:地方政府不参加具体经营

一位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明确农业保险的具体发展指标,所有保险公司都会以此为目标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这样整个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就会更加有保障。

农险改革起步:地方政府不参加具体经营

众所周知,农业保险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与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指导意见》从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提高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的若干措施。

农险改革起步:地方政府不参加具体经营

例如,在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时,建议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运作。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方面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灾难赔偿、提供信息和数据等。,我们可以调动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基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农险改革起步:地方政府不参加具体经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年朱郭表示,这是迄今为止地方政府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最具体的规定。特别指出“地方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运作”。但是,为了落实这一条,除了积极强调上述规定之外,在某些方面还需要更具体的负面清单,以使《指导意见》中对政府行为的指导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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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县和乡镇政府不能直接进行“招标”操作,也不能进行“黑箱”操作;基层政府可以协助保险经营组织调查和理赔,但不能干预或代替农民和保险经营组织“协议支付”;省政府可以在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提出费率调整建议,但没有科学依据,不能强迫保险机构降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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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首次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此前,对于财政补贴保险是否属于政策性业务存在争议。《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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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确立明确的政策目标将对未来农业保险的持续有序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农业保险明确规定了其政策目标,政府明确要求其承担某些政策职能。同时,《指导意见》也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发展方向,例如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提出了“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改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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