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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岳)为进一步推进“一印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和简化行政权责清单,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高审批效率,示范区近日出台了《一印审批管理办法》。

示范区推“一颗印章管审批”

《一章审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行政审批项目集中管理和补充规定三章十七条。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审批程序的具体要求、如何公示、如何问责、项目管理和监督等。规定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文件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请;证明文件不完整或者无效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证明文件全部补正后,审批时间可以相应顺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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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负责审批全过程的跟踪、协调和流转,并在政务大厅和示范区网站上公布办理情况。

在审批或支付过程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行政审批或支付申请无关的信息和材料;不得擅自增设前置条件和审核程序,行政审批局应当责令违反规定设置前置条件的审批部门进行整改和责任追究。对于实行承诺制的项目,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签署承诺书后,均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承诺。

示范区推“一颗印章管审批”

编者:于涛

标题:示范区推“一颗印章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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