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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警察辅警执勤执法安全保护工作,防止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人员伤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10月17日发布了修订完善的《交通警察及辅警人员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执勤执法要实行分级保护。 并详细说明了道路执勤执法、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拦截和检查涉嫌违法车辆以及处理交通事故中的现场安全保护要求。

《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印发

《条例》共7章41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践为导向,突出法律性、安全性和实用性原则,注重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设备、车辆停放、分级保护等制度内容。一是明确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分队至少每季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防护实践培训。同时,要明确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工、监察、法制、秩序管理、事故处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强对安全防护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明确安全防护设置记录制度,要求交警辅警加强团队协作和分工,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记录安全防护装备的佩戴(携带)、使用和现场安全防护设置情况。三是明确携带和停放警车设备的要求。《条例》区分了警察巡逻车、交通事故调查车和交通巡逻执法摩托车的类型,细化了运载设备的类型,明确了交通事故调查车的停放位置和角度要求。四是明确事故处理场所的职责和分级保护。根据道路类型、交通状况、潜在风险和事故类型,《条例》将执勤点和交通事故处理点的保护分为五个等级,细化了不同等级预警区和警戒区的设置要求,并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等不同场景实施相应等级的保护。第五,明确执勤执法伤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兵团制定警务伤亡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细则,明确执勤交通警察辅警在执法中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其中,如果交警辅警受重伤或死亡,总队还应组织民警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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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紧紧围绕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公安辅警执法安全的部署,坚持常态化警示和规范化指导,组织实战教育和培训,不断加强执勤交警辅警执法安全保障。自2014年《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保护规定(试行)》颁布以来,编制了《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保护示范教程》,并制作了配套视频教学影片,分发给基层单位。举办了6期以安全保护为重点的全国警察实践教官培训班,对提高一线交通警察辅警的安全保护意识,保障交通警察辅警的执法权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以来,中国一线交通警察辅警因公牺牲人数普遍下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勤执法安全保护,今年以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执勤交通警察执法安全保护条例(试行)》,最终形成了《交通警察和警察助理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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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曹志斌

标题:《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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