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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托收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潜在风险进一步暴露。为进一步规范托收业务各方行为,12月2日,中央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通知中提到,银行和其他托收机构不得通过托收业务办理各种投融资交易、p2p点对点借贷和各种交易场所的支付业务。分析人士指出,一些支付行为,如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扣款、为网上贷款平台提供分期扣款等,将受到严格控制,这将对依靠代收代缴服务开展还款业务的机构产生很大影响。

央行拟“拉黑”网贷代扣业务

授权项目被逐一验证

“小李出国4个月,随身携带的银行卡被扣了200万元。原来小李在某个平台上购买了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平台以小李的名义伪造了托收业务授权协议。通过收款渠道向湖北某公司扣款。”如今,这种非法收集已经招致了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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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从付款人授权和付款人开户机构管理、收款人和收款机构管理、收款业务适用场景七个方面对收款业务进行了规范。具体来说,首先,《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托收业务的定义,并界定了托收机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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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托收业务,是指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除付款人账户资金,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一确认交易的支付业务。其中,代收机构包括已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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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付款人开户机构提出了管理要求,强调要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按照付款人的真实意愿转账。其中提到,付款人的开户机构必须事先或在首次交易中获得付款人的授权。同时,要求付款人开户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项目逐一进行验证,以确保每条托收业务指令与获得的授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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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强调收款人的真实性管理。其中,要求代收机构对收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收款人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收款人采用代收服务是真正必要的,符合本通知相关适用场景的要求。代收机构不得为非法设立的组织和非法交易提供代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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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适用的场景和否定列表

近年来,托收业务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并广泛应用于便捷支付和贷款偿还等领域,有效提高了各方资金收付的效率。例如,在客户与自来水、电、煤气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自动从客户账户中按期扣款;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转账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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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两种授权方式适用于通过托收业务进行的便民支付、政府服务税、公益捐赠、通信服务费、信用卡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偿还等小型便民业务场景。、非投资保险费支付、租金支付、会员费支付等。;以及支付教育培训费、偿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息基金理财产品、支付投资型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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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央行在《征求意见稿》对主要问题的解释中也指出,托收业务的突出特点是,一旦付款人提前授权,实际发生的交易将不再一一确认,这很方便,但交易验证力度较弱,资金风险的可能性也较高。 其更适合于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景,例如相对固定的商品/服务提供者,例如水、电、煤、高交易频率和一定的规律性,以及少量的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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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和效率是发展支付服务时必须权衡的目标。托收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支付的便利性,但其特点也决定了它并不适合所有的场景。《征求意见稿》强调代收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在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之外,负面清单规定,通过托收业务进行的各种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各种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不得办理支付服务。这些业务通过交易验证强度较高的其他支付方式处理,更有利于保证用户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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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黄今天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为了促进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高风险业务进行管理和限制。从过去的历史来看,上述机构的收款和扣款业务在过去引起了用户的大量投诉。此类无证机构监管不力,存在非法销售和转让系统接口等违法行为,导致用户权益受损。另外,从本质上讲,上述金融或类似金融业务不符合小额、高频率的特点,因此完全没有必要收取服务费。因此,监管对这种高风险和不必要的托收业务施加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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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方便和安全

中央银行在《征求意见稿》对主要问题的解释中谈到托收业务的风险时,提到了未征得客户授权就向客户开放托收业务、有效审查客户真实意愿等会造成付款人挪用资金的隐患。此外,它还包括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查不严,使黑灰行业可以很容易地通过收款业务窃取客户资金;关于托收业务的信息传递是不透明的,存在一个信息“黑箱”,甚至与收款人的非法销售和转移系统接口,并将托收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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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观国际(Analysys)智库支付行业高级分析师王鹏波今日对《北京商报》表示,监管平衡了各机构的权益,也考虑了普通用户的便利和安全。对主要通过预扣实现的便利服务场景的具体细化表明,央行在前期做了大量研究,否定列表制度也符合国际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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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波表示,允许通过预扣实现的负面清单之外的服务场景只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企业的大部分交易所涵盖的场景,对支付机构整体影响不大。黄还认为,包括点对点贷款在内的投融资业务在支付业务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总的来说,征求意见稿对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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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今日北京商报》记者也注意到,许多支付机构在收集投诉时被频繁举报,主要投诉涉及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扣款和为高利贷平台提供分期扣款服务。一位共同基金的高级研究员今天对《北京商报》说,在这项规定出台后,这种集合方案将受到严格控制。“而且许多投融资、网上贷款等机构都依赖于代收代缴,这种监管对它们的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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